應科院生態系統聯盟條款及細則

  1. 本應科院生態系統聯盟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由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應科院”)提供的生態系統聯盟。
  2. 對於應科院提供的任何生態系統聯盟(“聯盟”),聯盟會籍申請表及本條款和條件構成聯盟會員(“會員”)與應科院之間就該等聯盟事宜達成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協議”)。會員透過提交申請表及/或支付會費,即表示您已閱讀、同意並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如果會員是機構/公司會籍,則會員進一步承認並同意您已獲得授權提交聯盟會籍的申請,並且您的機構/公司已閱讀並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對於機構/公司會籍,您的機構/公司會列在聯盟的會員名冊。
  3. 聯盟會籍的到期日已於申請表中註明。不論您的會籍何時開始,已支付會費均不予退還,也不會按比例收取或退還會費。
  4. 您須填寫並提交申請表並支付全額會費以申請聯盟的會籍。應科院將審核會籍申請,並保留拒絕任何入會申請的權利。若您的申請成功,我們將向您發送一封確認電子郵件。若您的申請不成功,應科院會與您聯繫,且會將已收到的會員費退還給您(但會扣減有關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收取的所有相關收費)。
  5. 聯盟的會員福利已載於相關會籍計劃,會籍計劃已在應科院網站上公布。應科院保留修改會籍計劃的權利,恕不事先通知。
  6. 應科院會不定期發布有關聯盟的通訊。應科院亦會籌辦和提供各種在線及/或線下活動,包括研討會、論壇、工作坊、會議等。在聯盟通訊及在聯盟運作和活動中提出或提供的任何信息和材料,不論是採用任何媒體(統稱為“材料”),均由應科院和相關提供方按“現狀”提供,並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證和陳述。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所有與材料有關的保證和陳述均明確予以排除。應科院明確表示不會承擔與材料有關的任何及所有責任。會員同意不會要求應科院及材料的相關提供方對材料負責。
  7. 應科院和材料的相關提供方仍是材料(包括其中存在的知識產權)的擁有人。應科院所提供給會員的材料僅供私人使用和參考,同時亦可讓您的機構/公司的其他人注意這些材料。除上述有限使用外,會員並未獲授權使用材料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性質的權利或許可。為免生疑問,會員不得將材料或其任何部分分發給他人。如果會員希望使用任何材料(或材料中包含的任何資料、數據或材料),會員應獲得應科院及/或相關提供方的單獨許可或同意。
  8. 如果您提交任何材料以供納入聯盟的通訊、活動或其他目的,則表明您明確授權應科院將這些材料用於上述目的。您進一步保證,這些材料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且保證這些材料符合任何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9. 聯盟活動可能需要會員提前登記。會員同意將遵守有關這些聯盟活動的規則和條款。在會員參與聯盟活動時,會員承諾您將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
  10. 會員應自費參加聯盟的任何活動。
  11. 會員費不包括所有適用稅費、關稅、徵費和銀行費用,該等稅費、關稅、徵費和銀行費用應由會員承擔。i.        就應科院收取的會員費,應科院只負責支付香港稅務局對其徵收的利得稅(如適用)。 ii.         在遵守第 (i) 條的情况下,會員應負責支付中國(包括香港)和其他國家或地區政府當局因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或款項對會員及/或應科院徵收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稅費、關稅和徵費(包括關稅、銷售稅、消費稅、印花稅、所得稅、預扣稅和增值稅)(統稱“稅款”)。會員應根據本協議承擔和支付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下就會員費收取的任何稅款。會員應負責根據現行稅務、外匯及任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完成向有關當局就本協議進行必要的登記和備案。 iii.         會員在根據本協議向應科院付款時,應確保其完全遵守任何現行稅務法律法規及/或外匯法律法規。應科院有權就其因會員不遵守該等稅法及/或外匯法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向會員索賠。會員完成報稅後,應向應科院提供納稅申報表和納稅證明(如適用)。
  12. 會員可隨時向應科院發出書面終止通知以立刻終止您的會籍及本協議,但已支付的會員費將不予退還。
  13. 應科院可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向會員發出立即終止的書面終止通知以終止您的會籍及本協議: (a) 應科院合理認爲會員可能違反本協議而且在應科院向會員發出指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三十 (30) 天內會員未能糾正該違約; (b) 會員破産、資不抵債或以其他方式無法償還到期債務; (c) 會員停止經營業務。如果您的會籍和本協議是根據本條款終止,則已支付的會員費將不予退還。
  14.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應科院不會就會員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間接、特殊、後果性、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就應科院因本協議和聯盟的活動産生的或與之相關的(無論是合同、侵權(包括疏忽)、嚴格責任、法律、衡平法或其他方面)責任, 應科院對會員的責任總額不得超過應科院在相關會籍期間(引起責任的事件所在的會籍期間)向會員收取的會費總額。此外,應科院不會就聯盟的任何其他會員及/或聯盟活動的其他參與者的任何材料、活動、行為、遺漏或疏忽承擔任何責任。
  15. 會籍是屬會員個人的,且不得轉讓。如果是機構/公司會籍,會員可以在同一機構/公司內任命一名替補會員作爲替代者,但該替補會員應同意接受本協議的條款。會員應按應科院的合理要求提供有關替補會員的資料。經應科院確認後,替補會員將在會籍的剩餘期限內取代原會員成爲會員。
  16.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香港法律予以解釋,雙方應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7. 如果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的條款有衝突,應以英文版的條款為準。